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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拆盒分享拆出了多重违法侵权风险

转自:千龙网

以“拆盒分享”的名义发布香烟展示视频,视频中标明“网上买的‘口粮’”“半价”等字样,只要有人在评论区留言询问价格和购买方式,马上就有人私信邀请加好友,引导网友在私信里交易香烟。据报道,一段时间以来,此类隐晦传播烟草内容、诱导线上烟草交易的短视频在各大社交平台很活跃。

一些账号在社交平台发布香烟“拆盒分享”短视频,并在评论区对香烟进行推介、宣传、交易,拆出了多重违法侵权风险,踩踏了多条法律红线。如果只是在社交平台以“拆盒分享”等形式单纯地展示香烟,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拆盒分享”只是手段,推销香烟才是目的,那就成了违法问题甚至是犯罪问题。

除了烟草销售场所以外,线下线上的烟草广告宣传路径已经几乎都被法律堵死。《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则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都在《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内。

一些人发布香烟“拆盒分享”短视频做出暗示,吸引网友关注和流量,继而有香烟卖家把短视频评论区当成营销区,以销售香烟为目的,通过与感兴趣的网友直接互动或私信联系等方式交流香烟的品牌、价格等信息……这一连串操作属于通过短视频媒介间接推销香烟的行为,具备了商业广告的法律特征,违背了法律对烟草广告的禁止性要求。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香烟经营户只能在指定的场所销售香烟。香烟卖家借助“拆盒分享”短视频评论区完成香烟交易,要么属于无许可销售,要么突破了烟草专卖许可确定的销售场所、范围和方式进入了销售禁区。一些香烟卖家还存在销售走私烟、假烟、“免税烟”以及货不对板、少发货、不发货等问题,坑骗消费者,扰乱烟草市场秩序,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令人担忧的是,借助香烟“拆盒分享”短视频推销香烟的伎俩还可能让很多未成年人成为烟草广告的被动受众,可能给未成年人接触、购买香烟提供便利,可能会架空针对未成年人的烟草广告禁令和烟草销售禁令。

市场监管、烟草、公安等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找准执法切入点,对香烟“拆盒分享”短视频以及关联的评论区推销、交易行为进行定性,明确禁止情形的范围,划清法律红线,并采取查处、曝光、剖析营销套路等措施,对不法香烟卖家进行惩戒、震慑,对消费者进行警示教育。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也应承担主体管理责任,升级管理手段,强化对以香烟“拆盒分享”等推销香烟行为的监测、拦截,发现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违法销售香烟的问题后,采取下架视频、封限账号等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消费者也应增强消费理性,坚持从正规渠道买烟,不图便宜从网上购买来源不明的廉价烟,通过投诉举报给治理送助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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