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辽宁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辽宁省五经普开展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省政府批准,辽宁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公报显示: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0.8万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0.7万个,增长51.2%;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99.5万个,增加32.0万个,增长47.3%;个体经营户376.3万个,增加163.5万个,增长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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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唐佳丽)
责任编辑:宋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