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团结报
□ 张 颖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工作制度机制,推动人民政协高质量履职,提升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切实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履行职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应加强人民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从宏观而言,推进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对于提升政协委员履职能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大意义;从微观而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做得越好,政协与中共党委、政府间的关系就越顺畅,履职工作更加规范,成果转化更为迅速。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演变,改革开放之后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轨道。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制度机制建设主动适应新发展新变化,呈现更加成熟的发展趋势。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顺应时代要求的重大战略决策。新时代对人民政协协商质量提出更高标准与要求。“高质量”成为政协履职的现实导向。一是明确履职质量评价标准。通过政协履职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及具体的量化指标来开展履职质量综合评价,推动政协委员的履职自律,提升履职质量。二是注重履职成果的转化。政协委员参与履职活动更加重视履职活动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力,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提案能得到有效落实。三是推动履职方式的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政协云平台,实现履职活动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提高履职效率和质量。
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还体现在政协委员队伍的高质量建设上。人民政协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委员队伍建设,形塑政治坚定、履职优秀的委员新形象。
一是以“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筑牢政治根基,指明政治方向,强化个体政治责任。要以践行“两个确立”为着力点,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遵纪守法,严明公德,规范个体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强政协委员的公信力。
二是以“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强化业务能力,提升履职能力建设,清晰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工作方式、职能要求。“懂政协”属于明晰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范畴,即弄清楚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重点要梳理清楚政协历经70余年的政治实践和理论积淀,充分认识政协的重要地位作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好政协话语权与影响力,履行好政协委员职责,力求建诤言、出实招、献良策、见成效。“会协商”属于协商能力强弱范畴。协商能力强弱关系创新工作质效高低。“会协商”彰显民主品格,要让委员“能说”“敢说”成为委员民主品格的重要标准,在“能说”“敢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朝着“说好”“说准”迈进,实现从商量问题到增进共识的提升。从协商立场而言,要保持平等坦诚的对话基础;从协商时机而言,要建言在需,议政在点;从协商目标而言,要做到意见务实,沟通真诚,理性有序。“善议政”属于提升履职能力水平的过程。作为政协委员,已不仅仅停留在能够资政建言的能力范畴,而应力争提出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经验可复制推广的意见建议,让政协的调研议政真正成为科学民主决策的高质量环节,使建言有价值,成果能转化。
人民政协必须通过政协协商民主制度的设计,让来自不同界别的委员提出既接地气、又体现专业性的协商意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为推进新时代政协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