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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1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号《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对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根据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海南证监局的监管要求,立即启动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影响,后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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