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常佩琦
中国人民银行3月14日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规定》,旨在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具体来看,《规定》共19条,主要明确了《规定》适用主体和场景、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保障现金收付便利的权利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四方面内容。
在适用主体及范围方面,《规定》适用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社会公众的现金收付行为,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现金服务。
在各类场景经营主体的义务方面,《规定》明确,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支持当面收款的,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
对于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等场所,《规定》指出,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规定》显示,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规定》还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一是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义务,以及保障现金服务质量应采取的必要措施,以满足各类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二是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的,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针对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要求:收费单位、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主体落实现金收付主体责任;公众发现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无正当理由对现金支付实行差别对待的,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因拒收现金受到处罚的违法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