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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两头”付货款 售后反打折

转自:天津日报

  一件商品“两头”付款,定金在社交小程序上付,尾款在电商平台上给。这既保证了商家收入,又提升了店铺销量和信誉度。商家算盘打得响,消费者维权却打了折扣。

  市民杜女士在“小彩虹鞋店”购买一双鞋,价格118元,商家客服人员告诉她,此款鞋为定制款,需要先在社交小程序上支付30元定金,再在电商平台上支付尾款。杜女士付完88元尾款后,电商平台上显示发货时间是半个月后。

  临近预设的发货时间,商家突然在顾客群内通知,平台只能设置最多15天的发货期,实际发货时间以商家备注为准,如果平台因晚发货判罚卖家违约金,买家就得将这个钱还给卖家,否则不发货。 

  几天后,杜女士发现平台自动监测到卖家晚发货,判卖家支付5元违约金。“我把这5元钱发回给店铺客服,这才得以在支付尾款近两个月后收到货。”

  市民刘先生在一家名为“呐咔”的店铺给女儿买连衣裙,在社交小程序上支付20元定金,再在购物平台上支付158元尾款。收到货后因为尺码偏大提出退货,只退回158元,损失了20元定金。

  记者询问“小彩虹鞋店”客服一件商品“两头”付款的原因。对方说,定制销售商家有很多风险,提前付定金目的是预知销售量。在社交小程序付全款,因没有完善的售后机制,退换都很麻烦,在电商平台付全款,消费者又会随时退款,造成备货损失。也就是说,对商家来说,“两头”付款既规避因消费者退货和平台晚发货罚款造成的损失,又减少货物库存风险。

  消费者则对这种“两头”付款的方式十分不满。商家的风险都规避了,那消费者的利益谁保证?无论实物与图片相差多大,都得接受,一旦强行退货,就要损失好几十元,退货成本过高。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云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且商家脱离平台支付定金,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联系了几大知名电商平台,客服人员回答几乎一致,平台不允许商家脱离平台私下交易。如果消费者遇到一件商品“两头”付款的情况,可以保存好证据,向平台反映,他们将积极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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