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波)3月7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精准适用法律、界定权利边界,依法审结秦皇岛市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
该案中,原告于某用人工智能模型制作了一幅图片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随后将其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后来于某发现案涉图片未经其授权,出现在被告秦皇岛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的文章里。于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山海关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案涉图片虽为AI生成,但其在参数调整、风格设计、关键词选择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独特的选择和安排,是作者的智力投入通过个性化表达形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智力成果,具有一定高度的独创性,且该图片已取得作品登记证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