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中国公告,获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通知,彼等被视为于禁卖期内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213,000股公司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2%),乃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阳光100中国:三位董事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于禁售期出售521.3万股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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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中国:三位董事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于禁售期出售521.3万股公司股份
阳光100中国公告,获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通知,彼等被视为于禁卖期内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213,000股公司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2%),乃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