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黄子潇 深圳报道
时隔两年,在“金融支持前海30条”落地率已超九成之后,深圳再度发布前海行动方案。
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5-2026)》(下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从总体要求、扩大金融开放、深化深港金融互联互通、打造企业出海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港资外资金融机构展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梳理发现,相较 “金融支持前海30条”,“行动方案”在政策上进行扩面增量,对金融开放、深港私募通、赴港上市等路径予以明确。例如,从“设立前海功能性总部”到“探索深港双总部模式”,从“有序探索私募通”到“深化私募通”,从“助力科创企业上市”到明确“用好‘18C’机制赴港上市”等多处,都体现出“行动方案”在两年后的政策细化与加码。
扩大银行、证券、保险业开放
2023年2月出台的“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中”就正式提出了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对比发现,而“行动方案”在上述三个领域均有细化。
银行业方面,“金融支持前海30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业务;“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提出研究香港虚拟银行设立分支机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数字金融业务。去年,香港金管局通过的一项新规允许数字银行在有限的范围内开设实体分行。同时,“行动方案”支持商业银行在前海设立科技支行,做实“六专”机制,推出差异化贷款产品。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目前民生银行前海分行已被监管认定为深圳市科技支行,浦发银行前海分行则获评该行系统内的科技特色支行。
保险业方面,“金融支持前海30条”提出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人身险公司等,“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为“降低港资金融机构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支持设立港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截至目前,已有安盛天平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前海再保险等注册于前海。
证券业方面,“金融支持前海30条”支持前海合作区内证券公司在境内开展跨境业务试点,“行动方案”则将上述“跨境业务”进一步明确为跨境理财通试点。
此外,“行动方案”还强调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的深港合作。一方面支持银行与香港投资机构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综合融资服务;一方面加强深港金融科技跨境创新合作,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合作模式。
深化深港私募通和赴港上市机制
今年1月,经备案公示后,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已正式运营,股权投资成为前海金融又一个热议话题。
2023年,“金融支持前海30条”提出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允许前海合作区面向香港开展跨境双向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简化申办流程,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探索降低香港投资者准入要求。“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深化深港私募通,支持在前海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
QDII、RQDII、QDIE、QDLP均是资金流出的渠道,“金融支持前海30条”曾提出对QFLP的支持措施,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执行部分项目,而“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QFLP、QDIE的试点。“行动方案”提出,扩大前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总量管理试点机构范围。支持国际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管理企业,支持前海探索优化QDIE试点业务。据悉,目前前海QFLP管理企业数量占深圳全市超八成。
近年来,赴港上市成为不少深圳企业的选择。2024年,总部位于深圳的越疆科技、晶泰科技等均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前海股交中心完善赴港上市培育机制,用好香港新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18C),依法合规培育辅导优质企业赴港上市。
所谓“18C”,是香港联交所于2023年3月推出的全新上市制度,旨在吸引更多处于前沿科技领域但尚未达到传统盈利门槛的创新企业赴港上市,旨在通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为科技型企业开辟更便捷的赴港上市通道。值得注意的是,总部位于深圳的晶泰科技便被称为“港股18C”第一股。
据深圳市委金融办信息,截至2024年末,深圳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76家,A股上市公司422家,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9万亿元,今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1家。
“功能性总部”升级“深港双总部”试点
随着港资企业内地展业的需求日益增加,前海得益于地域优势和政策优势,成为多家港企入驻内地的首站。
“金融支持前海30条”曾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研发中心、科创中心、数据服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这为“双总部”的设想提供了基础。“前海方案”进一步提出,支持试点深港双总部企业通,鼓励在香港布局的国际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内金融总部,探索以双总部运营模式实现深港跨境联动。
对于“双总部”的意义和设想,港中大(深圳)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肖耿表示,深港的深度合作有利于离岸、在岸市场优势叠加,使内循环和外循环紧密衔接,而前海在其中将发挥重要作用。他建议,大湾区企业可探索“双总部”机制创新,在香港注册的离岸企业可在深圳(前海)设立其跨境营运第二总部;在深圳注册的在岸企业可在香港设立跨境营运第二总部。
据前海管理局消息,截至2024年末,在前海三大高质量发展平台中,深港国际金融城累计入驻439家企业,其中世界500强投资金融企业40家,持牌金融机构146家;深港国际法务区累计落地司法、仲裁、调解、法律服务等6大类机构245家;前海国际人才港已对接国际知名企业535家、国际人才2829人。
值得注意的是,“双总部”的设想既包括“引进来”也包括“走出去”。
“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前海金融机构在香港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建设全球金融科技总部。而今年1月,前海微众银行在香港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微众科技已正式展业。“行动方案”还提出,支持前海港资证券公司充分利用股东资源,开展跨境业务试点。支持前海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在香港设立子公司。
2024年,前海GDP首次突破3000亿元,达3008.8亿元、增长8.6%;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92亿元,增长10.2%,占GDP比重16.4%,占全市金融业比重由上年的5.29%提升至10.44%,这意味着,前海金融支持经济的效率也在显著提升,支持着这一“特区中的特区”,并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