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陵前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通过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案件详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原为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小明(化名),现年8岁。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23年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小明由被告李某抚养。然而,离婚后李某因工作原因经常需要出差,王某认为李某无法为小明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小明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征询了小明的意愿。小明表示,自己更希望跟随父亲王某生活,因为父亲能给予他更多的陪伴和关爱。同时还深入调查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氛围、经济情况以及抚养能力,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牟峰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出发,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法官指出,抚养权的变更应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双方应放下个人恩怨,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经过多轮调解,王某和李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愿意为了孩子的未来做出妥协。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小明的抚养权变更为由原告王某抚养,王某自行承担抚养费;被告李某享有探视权,可在节假日期间探望小明,王某有配合探视的义务。双方还就探视的具体时间、方式等细节进行了约定,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法官寄语
调解结束后,张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强调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离婚也不能忽视对孩子的关爱和陪伴。同时,法官还叮嘱双方要遵守调解协议,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此次抚养权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妥善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更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陵前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加强家事纠纷调解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司法保护。
作者:牟 峰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