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微博
本报记者 张家振 武汉报道
房地产业事关民生大计和经济发展,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如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也成为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热议的话题之一。《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卫国提交了《关于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基层治理夯实社区基石。
(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卫国。受访者/图)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陈卫国表示,在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的过程中,通过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以好服务构建和谐家园,进而助力基层治理是其题中之义。
推进物业管理领域规则体系化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适应社会结构变化,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力量,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
“物业管理是关乎居民家庭生活品质的大事,建议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幸福’更有保障。”陈卫国表示。
据陈卫国介绍,《物业管理条例》发布实施20余年来,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物业行业规模快速增长和群众需求不断变化,需要对《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能。
对于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条例》的必要性,陈卫国表示,一是顺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对物业养老、托幼等多样化新需求,以及业委会成立履职难、电动车违规充电杜绝难等物业管理难题在制度层面予以积极回应。二是推进物业管理领域规则体系化,对与民法典、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予以修改,对地方法律法规的好经验予以提炼吸收。三是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业主自治机制、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以小区治理的“微自治”,撬动基层治理的“大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
明确物业服务人、业主义务
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陈卫国就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条例》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修订物业管理的范围,确立物业治理的基本原则。将非住宅物业纳入管理范畴;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做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鼓励绿色技术应用、绿色运营管理和绿色服务创新。
二是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则体系,夯实基层治理基础。降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建、召开的门槛;优化表决机制和表决方式,提高业委会决策效率;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落实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备案工作,增设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业委会成立前的过渡机构。
三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制物业费拖欠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人的服务义务,明确业主支付物业费、不得妨碍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的义务;引入失信惩戒制度,探索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是完善物业使用、改造规则,实现物业的全面维护。明确业主合法有序管理和使用共有物业,完善经营收益的使用分配;压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查处违章搭建、毁绿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停车位等事宜;优化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据了解,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陈卫国曾提交《关于加快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并将其上升为法律,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业主自治组织充分履行法定权利义务,进一步加强消防、公安等行政执法力度。二是完善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标准,细化完善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权责关系、联动机制和工作标准,健全物业企业评价机制,完善物业管理公司市场竞争机制。三是加快住宅小区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修订相关规范,在规划设计阶段杜绝安全风险隐患,推动智慧社区建设管理的标准完善与应用,促进政府与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安全设施设备,提高安全管控水平。
(编辑:石英婧 审核:童海华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