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24年3月8日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5年3月7日到期,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肖演加先生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先生的姐夫、黄宝玉女士的配偶,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肖演加先生已与黄宝玉女士解除婚姻关系。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由于黄奕奋系黄奕宏的哥哥,深圳市深科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投资”)系黄奕宏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第八十三条规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6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0%。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0年3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先生与肖演加先生、黄奕奋先生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深科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始终有效。在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以上各方于2024年3月8日重新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约定各方通过本协议的安排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就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各自提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各方意见一致则以共同意见为准;各方意见不一致时,以黄奕宏先生的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在以上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股东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背景及主要考虑因素
经公司与原一致行动人核实,原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背景及考虑因素如下:
(一)根据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就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各自提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各方意见一致则以共同意见为准;各方意见不一致时,以黄奕宏先生的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各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增强控制力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起到了明显作用。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运作良好,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水平不断提升,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完善,已建立起稳定和高效的决策机制。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更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直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决策机制更加民主和高效。
(二)肖演加先生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先生的姐夫,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肖演加先生已与黄宝玉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基于以上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肖演加先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后,肖演加先生将持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的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以及履行肖演加先生作出的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肖演加先生本次作出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2)减持方式: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本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4)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将与黄奕宏、黄奕奋、深科达投资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4、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备持有公司股份的证券账户及持股变动情况。
5、在黄奕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承诺不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黄奕奋先生系公司董事长黄奕宏先生的哥哥,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黄奕宏先生与深科达投资未曾单独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黄奕宏先生系深科达投资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
综上所述,黄奕宏、黄奕奋、及深科达投资仍为一致行动关系,经各方慎重考虑,决定在《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3月7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演加先生、黄奕奋先生、深科达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931,68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4.86%。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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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奕宏先生及其控制的深科达投资、以及黄奕奋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第八十三条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情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6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0%。
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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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实际控制人黄奕宏先生及其控制的深科达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51,71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53%;黄奕宏的哥哥黄奕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39,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第八十三条规定,黄奕宏先生、深科达投资、黄奕奋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6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0%。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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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黄奕宏先生为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13,359,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4%,黄奕宏先生可实际控制的股份合计25,6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0%。公司其他持股比例较为分散,除肖演加先生持有7.66%股份外,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肖演加先生承诺在黄奕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承诺不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其他股东与黄奕宏先生实际控制的股份比例均存在较大差异。
2、根据公司2023年至2024年期间历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平均比例约为44.5760%。因此,黄奕宏先生直接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四)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4.1.6第(四)项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为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4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4名董事由黄奕宏先生推荐后由董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黄奕宏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安排、董事会决议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4、黄奕宏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职务,负责公司整体战略及重大事项决策,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具有核心领导作用,可以实际支配或者决定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奕宏先生,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解除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奕宏先生,其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解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科达
股票代码:688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奕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奕奋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深科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BC座B10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10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肖演加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四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合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减少,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上市公司”、“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科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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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1)姓名:黄奕宏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号码:4452241979********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1)姓名:黄奕奋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号码:4452241974********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深科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BC座B1002
(3)法定代表人: 黄奕宏
(4)注册资本:237.8054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63726082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他企业和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8)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基本情况
(1)姓名:肖演加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号码:4452241977********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奕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奕奋为黄奕宏的哥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深科达投资有限公司为黄奕宏持股51.54%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肖演加原为黄奕宏姐姐黄宝玉女士的配偶,2024年3月8日,黄奕宏、肖演加、黄奕奋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1年。综上,黄奕宏先生与肖演加先生、黄奕奋先生、深圳市深科达投资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深科达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于2024年3月8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即将到期,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奕奋先生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奕宏先生的哥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科达投资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奕宏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肖演加先生已与黄宝玉女士解除婚姻关系,本次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合并计算,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合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931,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69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0%,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持有公司股份 7,239,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6%。详细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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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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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四于2024年3月8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合并计算,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合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深科达股份32,931,685股均系无限售条件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黄奕宏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黄奕奋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深圳市深科达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
肖演加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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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黄奕宏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黄奕奋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深圳市深科达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
肖演加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