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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为被告。
3、涉案金额:本息暂合计为人民币19,821,601.9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事项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获悉胡忠库起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胡忠库
被告一:建艺集团
被告二:于洪刚
3、案号
(2024)新0105民初10495号
4、案由
原告就被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支付工程价款、利息等。
5、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554,445.36元;
(2)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付利息2,267,156.62元(暂计);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两被告承担;
(4)本案原告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由二被告承担(后期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另行主张);
(5)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本息暂合计为人民币19,821,601.98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