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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林圃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2024年10月22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21,160,648股,下同)比例0.20%。基于其家族资产规划的原因,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30,160,432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03%,增持股份的主要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拟减持的股份。
公司于近期收到林圃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姓名:林圃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圃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3、林圃生先生过去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且过去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其家族资产规划,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林圃生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30,160,432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03%。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
4、增持的实施期限: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5、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增持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实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股份。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林圃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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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29,5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2024年10月22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21,160,648股,下同)比例49.06%。众兴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737,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众兴集团拟减持的股份,将全部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
公司于近期收到众兴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预实施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29,5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家族资产规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持有众兴集团100%股权,林圃生先生为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之子。本次众兴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是林来嵘先生及其亲属之间内部进行转让。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7月1日)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众兴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9,737,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众兴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众兴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2、本次减持股东众兴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承诺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兴集团未违反上述承诺。众兴集团后续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法规要求,并遵守减持相关承诺。
二、实施减持计划的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众兴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督促众兴集团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众兴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预实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