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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1,207,7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1,207,746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80号)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5万股,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696.182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71.182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5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成都瑞联嘉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联嘉信”)、刘随阳、刘延平,以上3名股东合计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为5,120.77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73%。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5年3月15日(星期六)锁定期满并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8.70万股。在本次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8.70万股变更为146.90万股。2022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696.1822万股增加至7,843.0822万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2022-049)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所涉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43.0822万股变更为7,831.9822万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2023-051)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所涉0.9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90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涉40.2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31.9822万股变更为7,790.7622万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790.762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61.034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29.7276万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随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5、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瑞联嘉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企业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4、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刘延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立航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1,207,746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述股东中,刘延平所持剩余限售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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