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营养与健康不仅关乎个体的成长和发展,也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百年昌盛的大计。如何让学生在学校吃得干净卫生、营养健康,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仍是新时代营养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
2024年,国务院食安办牵头教育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中纪委要求继续深化“校园餐”等方面突出问题治理。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陆续出台系列文件,要求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等突出问题上整治规范,并支持推进校园餐阳光采购、集采统配、智慧监管、资金统筹、食安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落地,为校园餐产业提质升级指出发展方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成为关注重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食品药品监管,抓好校园学生餐。多位代表委员也就建设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推动食育立法提出建议。
高标准建设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发布的《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5年)》显示,我国6—17岁儿童青少年膳食结构不合理,蔬菜、水果、奶类、大豆等摄入量不足,而油、盐摄入量过高,青少年营养不良率为8.5%,超重肥胖率达19.0%,农村地区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率高于城市,而城市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高于农村,地区差异显著。全国政协委员、来伊份总裁郁瑞芬对《中国报道》记者表示,调研发现,当前校园餐存在营养搭配不合理、不科学,食材检测不足、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洪氏集团副主席洪明基表示,从以往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中分析发现,校园餐饮主要存在餐饮服务商资质标准不高、原材料质量安全把关不严、招投标管理缺乏科学性等问题。
为此,洪明基建议多举措高标准建设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制定学生餐最低标准。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学生餐营养搭配建议,各地方政府结合物价水平及市民家长等各方意见,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校园餐最低标准,各学校在此标准上制定经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的年度餐标,对确实困难的家庭参照本市相关规定予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补贴提高学生餐标准,从而带动本地区高质量供应链建设。
此外,洪明基建议,要建立以高质量竞争为导向的招标机制。把好准入关。教育主管部门可借鉴《校园餐饮服务管理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指引T/CCFAGS 043-2023》《校园食材供应链服务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指引(T/CCFAGS 044-2023)》标准内容,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第三方实证的资质证明文件,分级引进具备高质量管理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标。同时制定校园餐饮食材供应链标准和服务商目录。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校园食材供应链(阳光采购平台)标准,对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批发零售、综合食材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等纳入《校园餐饮食材服务商公共采购目录》,引导集体用餐单位按目录招标采购。
郁瑞芬建议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部门应联合制定《校园餐营养标准》,明确营养要求、食材种类和烹饪方法等,为校园餐营养均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需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补贴标准,保障校园餐质量改善的资金支持。”
郁瑞芬还提出,学校要加强对校园餐厨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烹饪技能与营养知识水平,定期组织培训和竞赛,提升校园餐的口感与营养搭配。建立严格的食材采购制度,选择优质供应商,确保食材新鲜、安全、营养,加强采购源头监管,建立追溯体系,鼓励采购本地当季食材。此外,学校应加强营养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推动校园餐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营养食谱在线制定、发布、调整,方便家长和社会监督,并收集学生饮食反馈,及时优化食谱,满足学生营养需求。
尽快推动食育立法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营养状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关心重点。从营养不良问题,到现在营养不均衡问题,党和国家一直在根据学生的食物环境、营养状态和饮食习惯调整着应对的策略。当前,推动食育立法是应对学生群体新食品营养问题的新战略、新举措。推进食育立法,可以为食育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并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蒙牛集团全球研发创新中心研发总监史玉东表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食育法律,缺乏专门性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现有法律法规侧重于食品安全,对食育的具体实施、教育内容等缺乏详细指导。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国民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出台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政策,为食育立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分阶段提出教学要求,为食育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指导。此外,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和学校已经开展了食育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中小学生食育指导纲要》,上海市开展了“食育进校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基于坚实的食育立法基础,史玉东建议,食育立法要明确食育的定义和目标、原则,建立食育教育工作体系。通过立法将食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在食育中的责任和义务,推动食育教育的普及。规划食育在不同教育阶段的内容和教学方法,确保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全面覆盖。明确家庭、学校、社区在食育中的具体职责和协作机制。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食育相关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投入;学校应将食育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食育活动;家庭应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饮食习惯;社会应积极参与食育宣传和实践活动。
推动食育立法,全国政协委员孙宝国也提出了此类建议。孙宝国认为,我国食育体系的构建需要明确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明确食育的定义、目标和范围,以及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他表示,政府应承担主导责任,提供经费保障;食品企业应加强自律,提供安全健康食品;学校应将食育纳入课程体系,开展系统教育;家庭应履行教育责任,从小培养孩子良好饮食习惯。同时,还应建立完整的食育实施体系,包括制定国家食育标准、加强食育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实践基地等,并定期评估食育效果,不断改进工作。
史玉东表示,食育立法关乎国民健康、民族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启动食育法立法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食育法,为构建健康中国、实现全民健康、传承中华优秀饮食文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编:张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