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启动保护示范区建设。自启动示范区建设以来,已形成“全链条协同保护”的初步框架。但在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尚未贯通,关联案件证据互认率不足。虽然部分地区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和联席会议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部门之间协同合作不够紧密,缺乏统一的规划和高效的沟通协调,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难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二是保护手段和技术有待提升。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侵权手段日益复杂隐蔽,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难以应对。例如,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领域,侵权行为频发,而现有的监管技术和手段难以实现对侵权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有效打击。
三是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目前,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尚不完善,存在调解标准不统一、调解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当事人在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时存在困惑,影响纠纷解决效率。
四是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随着我国企业 “走出去” 步伐加快,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加。但我国在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供给、纠纷快速响应和联合指导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企业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面临较大困难。
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特提出建议如下:
1、加强整体部署,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一是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市场监管总局、最高法、最高检等12个部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协作规程》。二是推动建立"1+4+N"区域协作网络,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长江中游五大经济圈为核心,实现执法标准统一、案件信息共享、证据互认互通。
2、创新保护手段,提升保护技术水平。一是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集成专利、商标、版权等全领域数据,开发智能侵权预警系统,实现风险识别准确率达90%以上。二是推广"数智快审"经验,构建AI辅助审查系统,缩短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确保裁判文书、行政决定书等数据不可篡改,形成类案裁判偏离度预警。
3、健全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一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制定统一的调解标准和规范的调解流程,加强调解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设,完善仲裁规则和程序,提高仲裁的专业性和效率,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在示范区内率先推行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设立知识产权速裁法庭,探索"行政裁决+司法确认"双轨制。
4、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中心。加大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供给,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动态、案例分析等信息服务。二是完善市区两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响应和联合指导机制,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制定应对策略,降低维权成本。三是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对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高度重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