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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建议尽早立法规范生成式AI发展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生成式人工智能飞速发展,迅速“飞入寻常百姓家”,但与此同时,与人工智能(AI)相关的版权争议、“换脸”诈骗、制作虚假图像信息等引发的社会治理新挑战也不断出现。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认为,应当加快推进“小、快、灵”立法,尽早出台行政法规,规范相关领域发展。

吕红兵介绍,当前,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有关的社会治理难题包括:AI引发版权之争不断;已逝明星AI视频出现在短视频平台,逝者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受侵害情形频现;AI聊天角色回答问题出现色情、“擦边”、暴力对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出现新情况;AI制造“老同学”头像、声音诈骗案,在全国各地频发等。

他认为,与传统立法相比,人工智能立法面临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调整对象不确定性、技术产业迭代带来的社会关系不确定性,以及风险种类和程度的高度不可预见性,因此,制定一部既要解决当下问题,又能充分考虑长远的人工智能法难度极大。在加紧研究、充分借鉴、尽力推进的同时,可以选择生成式人工智能这一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口”,尽快推进“小、快、灵”立法,早些出台行政法规。

对于法规主要内容,吕红兵认为,首先应明确规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生态,并由其统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准则,净化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态,不仅需要道德规范、伦理约束,更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应当坚持伦理先行,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和权力边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本,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输出结果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

吕红兵表示,行政法规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开发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监管者以及社会公众,分门别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职能与责任。如技术开发者应对用于训练大语言模型的数据进行严格筛选与分类,剔除不当元素文本数据,确保数据源合法且内容健康;对于现有模型,运用数据遗忘等技术手段,消除不当内容输出;引入人工审核机制,对自动化系统标记为敏感或禁止的内容进行复核;建立开放研究、社区合作、线索举报机制,优化大语言模型筛选系统。

“AI生成内容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核心又敏感的问题。输入阶段,使用语料是否构成侵权;产出阶段,涉及生成作品性质和作者资格,即是否足以确权及维权。”吕红兵说,从国际惯例看,输入端使用作品相对宽松,但前提是文本挖掘和数据训练使用为非商业性,一旦进入商业领域则版权严格保护。

他认为,还应明确服务提供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履行“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要依法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及时处置、整改并报告;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依法保护,及时处理有关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个人信息请求;采取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确保提供安全、稳定、持续服务。同时,对于生成内容涉嫌“深度伪造”可能构成侵权的,应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建立并完善精准的检测标准。

吕红兵建议,应明确统一的监管者,对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广电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合并同类项,组建统一的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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