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以下简称《基准》),包括总则、裁量细则和轻微违法不罚清单三个部分,形成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事项337项。
《基准》制定了轻微违法不罚清单,结合“齐鲁安特”信息平台应用成效和山东省执法实际,在应急管理部7项不罚清单基础上,增加了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安全警示标志等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容,形成《山东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共制定9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基准》调整了自由裁量阶次,为便于裁量,将337项处罚事项划分为综合类、行政审批类等12大类,明确了每个处罚事项对应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采取分级原则对罚款数额进行细化,划分A、B、C、D等裁量阶次,337项处罚事项共包含971个裁量阶次。为防止畸轻畸重处罚、随意裁量,每个阶次又细化为较轻(阶次幅度30%以下)、一般(阶次幅度在30%至70%之间)、较重(阶次幅度70%以上)3种情形,要求在案件调查报告中载明情节较轻、较重的事实,综合判断971个裁量阶次的违法情节对应的情形后,再精准作出处罚决定。
《基准》要求,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存在从重处罚情形的,可以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高或最高阶次处罚。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清单,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基准》对特殊情形处理予以明确,一是强化事故企业惩戒,明确暂扣、吊销有关证件和暂停、吊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处罚的适用规则。二是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者罚款金额幅度在1万元以内,以及不适宜划分裁量阶次的违法行为,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三是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发生修改或变化,未及时修订裁量基准的,可以参照原《基准》裁量比例确定罚款数额。四是不同阶次对应的情节并存时,适用从重情节对应的处罚阶次。从重与从轻并存时,首先考虑从重因素,然后在从重基础上酌情从轻。
●作者:本报记者 高文静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2月28日一版 原标题《山东出台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971个阶次让裁量更精准》责任编辑: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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