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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ST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3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 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7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3月24日、3月25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3月24日、3月25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823,740,728.1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公司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

3、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4、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7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5、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3月24日、3月25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三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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