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咸阳发布
FIRST LESSION
悬石程书
成语咸阳
PART.01
【释义】
悬石(dàn):古代写作“县石”,“县”通“悬”。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县,称也。石,百二十斤也。始皇省读文书,日以百二十斤为程。”后因以“程书”谓限量阅读处理文书。《汉典》释曰:“今用以形容勤于政事。”
PART.02
【出处】
《汉书·刑法志》:“至于秦始皇……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
PART.03
【典故】
现代学者认为,《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专权独断,行政事务无论大小都亲自裁决,甚至用“衡石”来计算处理的文书数量,每天有明确的定额,不完成定额不得休息。这里的“衡石”,唐代学者裴骃在《史记集解》中解释为:“石,百二十斤。”张守节《史记正义》则说:“衡,秤衡也。”这是当时的计重装置,如同我们见到的秦王朝的秦铜权、铁权等,用以衡量物体的重量。
范文澜先生考证:“秦始皇规定一天看章奏(竹简)一百二十斤(秦一斤合今半市斤),不看完不休息。”(《中国通史》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6月版,第4页)其实,“以衡石量书”应理解为用“衡石”来称量文书的重量,“书”的重量可以是一石,当然也可能是二石、三石。即使按照“秤取一石”来理解,“石,百二十斤”,秦权一斤的单位量值在250克左右(巫鸿:《秦权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4期),确实可以说“秦一斤合今半市斤”。计量史家依据对有自重刻铭的秦权实物的实测数据,得知平均为257克(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394页)。因此,“百二十斤”则为30.84公斤。参照邢义田先生对于书写《史记》竹简重量几种推算的平均数51.015公斤,如果秦始皇批阅的文书用同样的每简38字的形式书写,则“石,百二十斤”的篇幅可以书写约31.79万字。
秦始皇“以衡石量书,日夜有程,不中程不得休息”,每天必须处理的“书”竟然超过30万字,这真是惊人的阅读量!
来源:《成语话咸阳》编辑:韩越
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