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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质押股份均为场外质押形式,未涉及二级市场交易平仓或强制平仓情形。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借款合同的诉讼,若后续法院最终裁定支持债权人相关诉讼请求,债权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处置部分相关质押股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463,08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的通知,劲嘉创投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以及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表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表亦同。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情况说明

据劲嘉创投出具给公司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于2023年11月1日将持有的劲嘉股份81,000,000股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据此获得了分批贷款,其中单笔贷款首期到期日为2025年2月26日,其余批次贷款按约定期限陆续到期。经过劲嘉创投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友好协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同意对劲嘉创投该笔到期债务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一举措有助于缓解劲嘉创投的短期偿债压力。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601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82408E

经营范围: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劲嘉创投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435,023.24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分别为343,998.35万元、417,073.24万元;劲嘉创投已发行债券余额为0万元。

劲嘉创投涉及借款合同的诉讼及被执行裁定,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3月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劲嘉创投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2、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49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乔鲁予

合伙份额:2,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525287727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世纪运通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0万元。

世纪运通涉及借款合同的诉讼,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3月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世纪运通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经审计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融入的资金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7、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8、以2025年3月4日起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9、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均为场外质押形式,未涉及二级市场交易平仓或强制平仓情形。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借款合同的诉讼,若后续法院最终裁定支持债权人相关诉讼请求,债权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处置部分相关质押股份。假设司法机关最终裁定对目前涉及诉讼相关的质押股份进行强制执行,按照权益变动最大可能幅度测算,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收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丰田”)有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相关情况

公司收到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44207096,发证时间:2024年12月26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2024年-2026年),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二、中丰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相关情况

中丰田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44001924,发证时间:2024年11月19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中丰田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证。根据相关规定,中丰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2024年-2026年),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2024年公司及中丰田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事项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两年业绩有一定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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