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民委
记者获悉,近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下简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就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落实赋予“三个意义”要求,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明确部署。
据了解,通知提出,各地要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谋划筛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项目,包括符合用途规定的兴边富民相关项目、民族村寨建设和发展、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发展。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项目资产效益,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
通知同时明确,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构建前期准备扎实充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后续管理持续有力、各个环节有效衔接的全链条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国家民委副主任段毅君表示,下一步,国家民委将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强化目标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细化责任落实,组织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把赋予“三个意义”要求贯彻到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真正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综合效益。
监制 | 肖静芳
统筹 | 安宁宁
编辑制作 | 石建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