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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管理”)的通知函,德创管理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前,德创管理直接持有公司9,500,000 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6%,德创管理及其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庄君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庄严(庄君新弟弟)、余海洁(庄君新配偶)合计持有公司85,814,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93%。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前十二个月内,德创管理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但会综合考虑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确保增持行为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德创管理将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增持专项贷款相结合,其中贷款金额不超过德创管理实际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的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向德创管理出具了《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德创管理增持公司A股股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专项用于德创管理增持明新旭腾股票(股票代码:605068),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贷款支持。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余资金为德创管理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

德创管理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德创管理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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