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不断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更好地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完善服务体系、增加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3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础上,着力构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从推进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建尽建且规范达标等方面来增加服务设施;以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试点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实施意见》从强化预防干预和能力评估、完善照护服务体系、优化重点人群照护服务、提升照护服务质量4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
强化预防干预和能力评估。通过依托省级养老管理平台,归集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失能失智老年人数据,建立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
完善照护服务体系。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等方面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能力;从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培育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设立社区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维护服务站点等方式提升社区照护服务水平;从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并对普惠型养老机构按照收住老年人中度、重度(含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标准给予奖补等方面提高机构照护服务能力。
优化重点人群照护服务。重点聚焦困难、认知障碍和农村失智失能三类群体,提出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托养政策,强化认知障碍老年人友好社区、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建设和县乡村三级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要求2025年年底,全市建成10家作用达标的智慧养老院,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具备失能照护功能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鼓励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提升照护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医养康养融合,支持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家庭医生服务点,规范发展老年病医院,2025年底前争取设立1所市级公立老年病医院。在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方面,要求2025年底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求落实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奖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等政策。在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用品产品供给方面,要求加大康复护理、康复辅助等照护产品研发推广力度,丰富老年人生活护理等养老产品供给。
原标题: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