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证监局)
来源:河北证监局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长期治理混乱,董事长、董事对公司治理基本要求不清楚、不了解;董事会决策机制失效,独立董事作用发挥不充分,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可能存在财务风险怠于行使法定权利,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9号)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规范运作存在严重缺陷,股东大会召开不规范,董事会逾期未换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提高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水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北证监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