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5日,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明中国”)发布公告,委任授权代表。
公告显示,新明中国宣布,公司执行董事曹志强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于委任曹先生为授权代表后,新明中国已恢复遵守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须委任两名授权代表的规定。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曹先生履新。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观点网讯:3月5日,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明中国”)发布公告,委任授权代表。
公告显示,新明中国宣布,公司执行董事曹志强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于委任曹先生为授权代表后,新明中国已恢复遵守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须委任两名授权代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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