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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处罚!本周末5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收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公司公告,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联系来源

1、朗源股份

经查明,朗源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优世) 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69万元、 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9.03%、 7.94%和43.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 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 6.17%和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朗源股份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ST 贤丰

经查明,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3 月至 9 月,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 2023 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8,406,554.32 元、营业成本 3,320,319.70 元、利润总额 5,055,971.02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 28.69%、 24.28%、 97.8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8,848,213.69 元、营业成本 2,622,365.22 元、利润总额 6,193,994.9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59%、 8.51%、 26.35%。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 务 回 款 和 管 理 费 用 等 , 导 致 贤 丰 控 股 2023 年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16,812,174.79 元、营业成本 2,860,310.67 元、利润总额 11,471,104.21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89%、 6.61%、 38.65%。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对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3、ST 中装

经查明,中装建设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园林)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 2017年至2021年,中装建设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 1,292.45万元、 4,398.64万元、 1,302.19万元、 1,610.39万元,分别占中装建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 14.74%、 3.91%、 8.88%,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中装建设2019年3月22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 , 2020年9月1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20年股份发行文件), 2021年4月14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内部承包协议或收费通知书、工程计划成本审批表、财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4、香雪制药

经查明,香雪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香雪制药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 12 月,香雪制药位于广州生物岛上 5 栋别墅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5,383.2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5.98%,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 30 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调整相关在建工程成本。

二、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6 年至 2020 年,香雪制药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款项, 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等关联方, 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 收购股权等。 2018 年至 2020 年,香雪制药代关联方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精准)支付香岚官洲酒店工程款。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 年至 2020 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发生额分别为 58,500 万元、84,485 万元、 140,838.25 万元、 65,696.99 万元、 135,693.7 万元,香雪制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也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126,232.19 万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5.88%、 21.75%、 35.10%、15.98%、 2.22%。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同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 28,000万元、 68,600 万元、 155,638.25 万元、 70,385.24 万元、 95,878.94 万元,香雪制药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占用余额 62,635.87 万元, 该披露余额与实际余额的差额为 33,243.07 万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7.60%、 17.66%、38.79%、 17.12%、 7.82%。

5、联创股份

经查明,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股权情况及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股权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联创股份与高胜宁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决定以现金形式收购上海鏊投 50.10%股权。本次交易属于现金收购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10 月 16 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 50.1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联创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8 年 8 月 17 日,联创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鏊投 49.90%股权。其后,联创股份先后 5 次披露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后续 5 次修订稿以下统称《交易报告书》 ),并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披露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8 年 12 月 19 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 49.9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

二、联创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一)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中,上海鏊投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2018 年 1-6 月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 18,349.89 万元、 35,595.24 万元、 10,353.01 万元、 25,204.75 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7%、 12.86%、 17.68%、15.92%;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8,944.44 万元、 17,748.60 万元、 6,216.14 万元、12,768.72 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32%、37.85%、 120.18%、 83.47%。

(二)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联创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 9,565.14 万元、 25,204.75 万元、 58,219.98 万元、 7,510.65 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6%、 15.92%、 16.17%、 4.43%;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4,691.26 万元、12,768.72 万元、23,520.63 万元、3,071.25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0%、 83.47%、 12.66%、28.68%。

上述违法事实,有联创股份相关公告、财务凭证、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司法裁判文书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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