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王蔓蕾)3月23日,朗源股份(维权)(300175)披露公告称,公司股票自3月24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3月25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3月2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朗源股份”变更为“ST朗源”;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17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公告显示,朗源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优世”)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9.03%、7.94%和43.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和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朗源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张涛、戚永楙、张丽娜、李博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罚款。
朗源股份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