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300175.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朗源股份”变更为“ST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