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资讯 纵观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追踪 »

抢夺藏匿幼子严重违法 法院判决:送回母亲身边

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3月23日讯(通讯员 孙彩萍 记者 万凌云) 夫妻分居后,年幼的儿子被妻子带走至娘家。丈夫的父母带领多人,强行将幼子抢走。妻子诉至丹阳法院,院方如何判决?近日,镇江中院发布这一案情,同时警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也是父母的心头肉,但绝不是随意争夺的“物品”。

院方介绍,女子孙某与男子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6月登记结婚,于2021年11月生育一子李甲。2022年2月,因双方爆发矛盾,孙某与李某开始分居,并将李甲带回娘家生活。2023年3月,李某父母带领多人到孙某所住小区,将李甲强行抱走。

孙某多方寻找孩子未果,诉至丹阳法院,请求与李某离婚,并主张李甲的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生子李甲出生三个月后,孙某与李某即分居生活,李甲一直随孙某生活。李某父母在分居期间强行抢夺并隐匿李甲,致尚不满二周岁的婴儿突然进入完全陌生的生活环境,被阻断与母亲的联系,李某及其家人的行为不利于婴儿的身心健康。

同时,李甲随孙某生活期间,孙某对李甲尽心抚养照顾,李甲身心状态一直健康、良好,孙某无不利于抚养照顾李甲的情形。

故此,法院判决准予孙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子李甲由孙某抚养,李某将李甲送到母亲孙某住处。

本案审理期间,法院多次与李某沟通,最终李某主动履行判决,将李甲送归孙某处。

主审法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破裂后,有时会出现“抢娃”大战的情况。本案系夫妻分居期间一方通过抢夺小孩以达到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例。

在本案中,男方父母不顾孙子系一岁半婴儿的事实,强行到女方处抢夺并藏匿孩子,行为手段影响恶劣。这种强行改变未成年人惯常生活环境和亲人陪伴的行为,既导致婴儿突然陷入完全陌生的生活环境,不利其身心健康,也严重伤害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依法应当纠正。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裁决确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予以谴责和否定评价,既是对母亲监护权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刚性捍卫,也呼应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中关于规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新规定。

校对 郭凤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纵观资讯 » 抢夺藏匿幼子严重违法 法院判决:送回母亲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