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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家医疗机构被查处

转自:陕视新闻

近日

信用中国(陕西)通报

陕西4家医疗机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市雁塔区明德尚综合门诊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第107条的规定,对西安市雁塔区明德尚综合门诊部处以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未央左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对西安未央左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9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汉中市汉台区同心中医诊存在未按规定保存病历资料的行为。

汉中市汉台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项,对汉中市汉台区同心中医诊所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石泉县饶峰镇中心卫生院(石泉县饶峰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石泉县饶峰镇健康教育中心)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对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计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从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安康市石泉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石泉县饶峰镇中心卫生院处以罚款5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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