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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亿啤酒山城攻防战:嘉威啤酒称利润符合约定,重庆啤酒再发四大疑问

重庆啤酒(600132.SH)包销协议案件,进入攻防战。

针对重庆啤酒3月14日晚在嘉士伯中国官微上发布的《重庆啤酒:坚决上诉,澄清事实,维护合法权益》一文,3月20日,时代周报记者从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啤酒”)获悉,该公司也发了长文回应。

3月20日中午,嘉威啤酒在其官微上发布长文,主要从包销协议履约赔偿、嘉威并非代工厂身份、净利润率比较错误、尹兴明个人声誉、包销协议与商标使用权是不同法律关系等方面,对嘉士伯进行了反驳。

重庆啤酒再发四大疑问包销协议严重不符合其利益

此前3月14日晚间,重庆啤酒首次在公众号上发布长文,对嘉威啤酒代工厂来龙去脉进行全面曝光,称和嘉威啤酒的合作是持续出让重庆啤酒利益、扩大嘉威啤酒利益的过程,并直指能够锁定二十年超额利润的包销协议“让人费解”。

对于当年的国企重庆啤酒愿意用商标使用权仅仅换取小股东地位,重庆啤酒表示难以理解。更夸张的利益出让,是在2009年签订的长期包销协议。

在丹麦嘉士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入主重庆啤酒前夕,2009年1月,仍为国企的重庆啤酒,与嘉威啤酒签订了长期包销协议,嘉威啤酒由此锁定了20年的长期超额利润。

重庆啤酒在长文中指出,这份包销协议让其承担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和渠道建设的全部责任,同时面临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而嘉威啤酒却坐享其成,锁定收益,毫无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这种不对等的合作模式严重违背市场规律。

针对嘉威啤酒3月20日发布的长文,重庆啤酒相关人士3月20日下午独家回复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重庆啤酒对于一审坚决上诉,与嘉威啤酒有关协议的历史过程,已在3月14日的公司声明中作了充分说明。

嘉威啤酒3月20日的回应显然避重就轻,重庆啤酒希望嘉威啤酒向公众明确回答四个问题:“1. 嘉威的实控人是如何将嘉威的前身从国资控股转为私人所有?又是如何说服国企重啤用‘山城’商标使用权入股,却放弃控股权和大头利润,沦为仅持股33%的小股东?2. 签订于2009年重庆啤酒国企时代的包销协议,通过‘平进平出’、‘同增同减’等条款,把重庆啤酒应得的利润都让给嘉威,并让嘉威傍上重庆啤酒未来20年的发展,其中哪一条是符合重庆啤酒利益的?3. 如果重庆啤酒没有履行包销协议,嘉威为什么能够在15年内实现年净利润翻10倍,净利润率高达35%,总净利润达20亿?4. 重庆啤酒是不是重庆的本土品牌?嘉威现在的产量和利润来源有多少是来源于重庆啤酒?为什么嘉威刻意回避‘重庆’和‘山城’两大本土品牌在重庆市场占据80%销量的事实?”

嘉威啤酒透露争端缘起

嘉威啤酒展示的重庆啤酒2009年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截图显示,签订包销协议原因是,防止重庆主城区啤酒市场的恶性竞争,通过有关方对嘉威啤酒公司的影响力对该公司的啤酒产销量进行抑制,并通过向第三方采购的方式经销嘉威啤酒公司所产啤酒。

嘉威啤酒表示,如果嘉士伯不同意,当时就可以投反对票。在2012年10月17日,嘉士伯还专门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三方机构,对包销协议从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调查,派遣丹麦专家到嘉威啤酒现场考察论证,也并未提出异议。

本来双方仍然维持的包销协议,近两年为何打的不可开交?到底是什么事件导致的?

嘉威啤酒有关负责人3月20日中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在补充协议签订后,重庆啤酒执行不充分不完整,将本来该嘉威啤酒生产的产量,巧立名目,给重庆啤酒非马王乡大竹林的其他工厂生产,不断压缩嘉威啤酒生产量。”

同时,对于净利润率远高于重庆啤酒的说法,嘉威啤酒也不赞同。

嘉威啤酒表示,嘉威啤酒的利润从未超越过合同约定,并且重庆啤酒从来都是要分走三分之一的。即使要比较利润,嘉威啤酒应与重庆啤酒旗下马王乡工厂、大竹林工厂进行对比,而不是与整个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嘉威啤酒也不认同包销协议到期后,就无法使用山城商标使用权的说法。

嘉威啤酒表示,包销协议与商标使用权出资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包销协议到期不等同商标使用权到期。

对于嘉威啤酒和重庆啤酒在包销协议到期后,将何去何从呢?嘉威啤酒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还不便于透露。

面对纠纷,双方各持己见且针锋相对,对于事情的后续发展,时代周报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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