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安部网安局
2024年以来,公安网安部门针对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重拳出击,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网络谣言4起典型案例
一、依法办理涉海亮广场打架斗殴案网络谣言案事件156起,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拘留7人,行政罚款11人,行政警告2人,批评教育135人。
典型案例:
高某在警情通报下发布不实评论
2024年10月18日,武川县网民高某在关于海亮广场打架斗殴事件警情通报下发布不实评论称“殡仪馆都收到遗体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二、依法办理涉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招警网络谣言案事件51起,行政罚款6人,批评教育45人。
典型案例:
邓某发布招警谣言
2024年11月26日,赛罕区网民邓某因从事教培行业,为吸粉引流,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不实信息称“呼和浩特市第三监狱招聘30名狱警”,误导求职者,扰乱相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对邓某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处罚。
三、依法办理涉巴彦淖尔市重大刑事案件网络谣言案事件23起,行政罚款1人,行政警告1人,批评教育21人。
典型案例:
张某某编造五原县命案起因
2025年2月8日,土默特左旗网民张某某为博眼球,在社交平台发布涉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重大刑事案件谣言称“巴彦淖尔五原县杀人案和和林格尔机场欠薪有关”。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处罚。
四、依法办理涉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地震网络谣言案事件10起,行政罚款4人,批评教育6人。
典型案例:
贺某某编造预知呼市有地震谣言
2024年10月30日,网民贺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关于托克托县地震相关信息称“昨天就知道今天有地震,4.1级,怕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所以没说”,谣称能预知地震。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地公安机关对贺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处罚。
素材丨内蒙古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