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
高价购入的“大牌”化妆品
用起来却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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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8月起,被告人李某某、熊某某通过注册实体公司、租用正规仓库,配备财务、运营、售后等“专业团队”,开发“真假混发”系统规避抽检,伪造多家公司印章等行为应对平台审查,逃避市场监管,以远低于正品的成本价格仿制13种一线国际品牌的化妆品,通过“促销”“代购”等话术溢价销售。
仅半年时间,李某某、熊某某销售假货685万元,非法获利521万元,还有近164万余元的货物待售。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为涉案项目合伙人,提供并管理资金,作用积极,应属主犯。熊某某注册多家公司并实际经营控制,持续参与项目管理,安排员工私刻印章,亦是主犯。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销售的假冒化妆品种类繁多,甚至安排员工伪造公司印章躲避投诉及平台审核,主观恶性较大,不予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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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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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请认准官方渠道,收到货后进行“三查三验”识别化妆品真伪:
1
查备案编号(登录药监局官网核对);
2
验防伪涂层(正品多为立体浮雕技术);
3
测成分反应(正品涂抹后无灼热刺痛感)。
来源:综合九江濂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