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微博
华夏时报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在预付式消费场景持续扩容的背景下,信托制度凭借其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的独特优势,正成为破解行业痛点的重要工具。
近期,多家信托公司加速布局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拟通过政、银、企各方协作,为消费者资金安全与市场秩序稳定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3月中旬,长安信托推出“悦付6号教培资金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把学员预缴学费转化为可追溯的信托份额。2月底,外贸信托在成都落地“金诺12号花重锦官社区预付资金系列服务信托”,将信托制度与社区预付资金管理深度融合。
《华夏时报》记者据 Wind 数据统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不断攀升,以及监管部门积极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的背景下,目前参与预付类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已增至20余家。
在业内人士看来,信托公司发力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不仅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为信托公司提供了新的业务拓展方向和市场机遇。随着消费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升级,预付类信托有望成为信托业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和增长点。
信托助力预付式消费
你是否经历过,怀揣着对优质服务的憧憬,满心欢喜地在一家商铺办理预付卡,刚交完钱,还没来得及好好享受应有的服务,却发现商家早已人去楼空?前一刻还在规划着未来多次消费的便捷与优惠,下一秒却不得不面对维权无门、财产受损的残酷现实。
这种在预付式消费场景中,刚交完钱商家就跑路的糟心事绝非个例,让众多消费者苦不堪言,也给市场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为了应对预付式消费市场中商家跑路、消费者维权无门的痛点,信托公司纷纷涉足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预付消费保障。
在具体实践上,3月中旬,长安信托推出“悦付6号教培资金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专门针对教培行业的预付资金管理问题。通过信托制度,将学员的预付学费独立存放于信托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有效避免了教培机构因经营不善或恶意卷款而导致的学员损失。
2月底,外贸信托落地“金诺12号花重锦官社区预付资金系列服务信托”。该项目通过设立信托,为社区内的消费者提供预付资金监管服务。在项目运作机制上,消费者在社区商家消费时,需通过信托平台支付预付资金。每笔消费需经消费者确认后才划拨给商家,实现“一课一销”或“一单一批”的透明结算。其中,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资金保管机构,负责资金的托管与划拨,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更早之前的2月26日,国民信托宣布参与济南“预付宝”项目,为预付资金提供财产保管、权益登记、执行监督等服务。在实际操作环节上,信托公司作为预付资金监管中枢平台,前端与支付平台对接,接收支付平台发送的消费者购卡、消费、退卡等信息,后端与银行平台联通,通过向银行发送指令,实现预付资金的划转。
五矿信托服务信托部创新业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孙光曾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传统预付卡发行过程中,消费资金通常直接存入商户名下的银行账户。商户可能因缺乏监管而挪用资金,进而影响到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信托机制的关键优势在于其破产隔离功能。由于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商户及消费者自有财产,因此在商户破产时,信托账户内的资金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范围内,有效避免了因商户破产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在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司法层面入手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看来,信托公司审时度势发展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是响应监管政策要求、适应市场变化,同时向社会大众提供更符合监管导向的金融服务。
“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信托机制的财产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有效保护消费者预付款项,增强消费者信心并减少资金使用中的不确定性。同时,通过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参与社会治理,解决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资金安全问题,从而提升信托公司的社会责任形象。”柏文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多重难题待解
在当前经济发展格局中,消费已然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消费被多次提及,并明确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
在消费诸多环节里,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常见模式,广泛存在于教培、美容美发、健身、社区服务等众多行业。在此背景下,信托制度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的引入具有重大意义。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董事长黄毅所建议的,加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衔接,鼓励运用营业信托管理消费者预付款。
截至目前,已有华润信托、交银信托、陕国投信托、云南信托、国联信托、苏州信托、紫金信托、昆仑信托等超20家信托机构,在教培、物业、购房、ETC收费、健身以及互联网购物平台等多种预付类资金管理场景中,通过实践验证了其服务模式的可行性。
然而,信托机构在预付式消费领域持续推进业务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信托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对记者表示,受近年消费情绪低迷的影响,采用信托模式的商户及用户数量较少、业务覆盖度成长相对较慢,尚未充分展现信托的独特服务价值。
“从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来看,信托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市场的不成熟和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而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和合规风险。”柏文喜分析称。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则建议,按照现有法规规定,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在信保基金缴纳、监管数据报送等方面需要与主动管理的资金信托执行同样标准,一定程度增加了信托公司的运营成本,也亟待监管部门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此类业务适当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