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化追责“一追到底”
鸿达兴业休想“一退了之”
◎记者 仲茜 柴刘斌
“退市摘牌”并非“免责金牌”,鸿达兴业(现名“R鸿达1”)退市后仍难逃监管处罚。
3月21日,R鸿达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及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公司合计被处罚185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奕丰被罚2200万元,其余相关负责人被罚6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鸿达兴业因股票触及面值退市,于2024年3月被深交所摘牌。而退市并非“免责”,江苏证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持续推进案件调查程序,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浮出水面
2023年9月,鸿达兴业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12月,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4年3月18日,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鸿达兴业股票触及面值退市标准,被深交所正式摘牌。
股票退市后,监管部门对于退市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一查到底的态度,持续推进案件调查程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监管部门调查,鸿达兴业涉嫌擅自改变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2020年至2023年存在财务造假、重大诉讼未依法披露等事项,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极其恶劣,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鸿达兴业在信息披露方面问题严重。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对应期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和费用等手段,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5.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0.78亿元。同时,2023年1月至6月,公司虚减营业成本4515.85万元,虚减管理费用249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005.85万元。
此外,公司还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其中,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债务违约、合同纠纷等引发28起民事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27.14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12%,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在募集资金使用上,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高达16.91亿元,这些资金被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
立体化追责严惩“首恶”“帮凶”
此次针对鸿达兴业的重大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对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开出合计5800万元的罚单。
其中,对周奕丰处以2200万元罚款并实施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财务总监林桂生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财务造假、擅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这两类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鸿达兴业及周奕丰均实施了顶格处罚。
证监会对周奕丰、林桂生两名发挥主导、核心作用的人员从重罚款,并叠加适用财产罚、资格罚,突出“追首恶”;同时追究其他未能勤勉尽责的董监高责任,对其余责任人视履职情况分别给予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处罚,体现“惩帮凶”。
上述对违法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从严从重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决心。通过加大追责力度,提升违法成本,让违法违规者有痛感、明底线、知戒惧,也进一步织牢织密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网”。
退市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净化市场环境,淘汰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维护市场秩序。鸿达兴业案再次为广大上市公司敲响警钟,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可能通过退市“金蝉脱壳”免于处罚,监管部门对退市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