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正式宣布每年3月21日为“世界森林日”,其设立旨在引起人类对森林资源的重视,通过协调人类与森林的关系,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森林资源,是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重要着力点。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云南省古树名木资源丰富。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25年1月3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3月15日施行。
2024年6月,石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动“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走访调查和现场勘验等方式摸排县域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发现部分古树名木正在遭受人为破坏和自然侵蚀。比如,有的古树存在周围地面硬化、无围栏保护、堆放杂物和树干蛀虫、枯枝等问题,不仅不利于古树健康生长,还危及周围村民人身财产安全,亟需妥善管护。
对此,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问题清单,依法向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改善古树生长环境。各单位组织人员对古树枯枝进行修剪、开展蛀虫防治和清理周围杂物,并采用透水砖改善古树根部因地面硬化而无法呼吸和吸收水分状况。同时,深入古树所在村落,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经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有效改善古树生长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为石林县域古树名木保护开启了新的篇章。
古树名木是极为珍贵的自然历史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等价值,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下一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推林长制工作,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共建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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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毕秀明 向建昆
编辑:杨东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