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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

转自: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3月21日上午,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在拉萨举行。

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赵钊

2020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区人大颁布《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了模范区创建条例,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随着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的不断丰富,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战略新要求也对工作提出了新挑战。适时修订《条例》,就是要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创新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到哪里、民族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新修订《条例》共7章5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社会协同、宣传教育、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修订重点体现在第一、二、三、四章,第一章明确了模范区创建工作的目的和依据、工作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实践路径等,第二、三章规定了模范区创建要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8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高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窗口服务单位、新闻媒体、村和社区、家庭等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第四章明确了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的举措。

新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修订《条例》的“纲”和“魂”,精准贯彻党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修订过程中,还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贯穿全过程,确保了《条例》修订科学、民主、依法。

下一步,西藏将从3个方面入手推进《条例》发挥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宣传、司法、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级讲师团、宣讲员、民族工作干部等的作用,不断扩大学习宣传《条例》的覆盖面,为《条例》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专项督查、调研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中国西藏网 记者/赵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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