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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不含金门、马祖,下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方案制定、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检查、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5月,省政府成立了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6万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深入总结借鉴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制度建设上,经过普查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积极探索和全面检验,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福建省实施方案》,先后印发《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普查组织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省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利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各地积极创新应用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了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将普查工作内容纳入常规统计督察,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和抽查。为检验我省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在普查登记结束后,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10个检查组,对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19个样本县(市、区)、20个样本普查小区组织开展了普查数据质量交叉检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抽查组对我省8个设区市的9个样本县(市、区)、40个样本普查小区、534个单位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抽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以独立调查的方式进行,从社会招募义务监督员全程现场监督,确保抽查结果客观公正。抽查结果表明,我省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5‰,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6.53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80.0%,从业人员1770.64万人;个体经营户316.16万个,从业人员593.1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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