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黑龙江日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做好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守正创新,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进“四个农业”,率先实现农业“五化”,当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建设农业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黑龙江贡献。
一、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一)深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深入实施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进一步扩大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实施规模,推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深度融合。加大大垄密植等高产高效模式集成推广力度,推进水肥一体化,促进大面积增产。落实国家大豆生产任务,多措并举巩固大豆扩种成果。
(二)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做好生猪产能和价格监测调控,精准开展生产预警引导,促进平稳发展。推进肉牛、奶牛产业纾困,稳定基础产能。推进高端肉牛“百千工程”,加快发展高端肉牛产业。深入实施鹅产业振兴行动计划,推动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灭菌乳国家标准,实施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保持肉蛋奶产量稳定。提升饲草生产能力,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以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落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后续管护和再评价。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持续整治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落实基本农作物目录制度,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体系。依法依规依次划定耕地“非粮化”范围,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内容,建设范围内的侵蚀沟、土壤改良统筹纳入规划方案一体实施,完善农民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用好侵蚀沟专项资金,加强高标准农田范围外侵蚀沟治理。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分类推进撂荒地复垦利用。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
(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健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用好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等力量,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建设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全面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象山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快山市河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和梧桐河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推进胖头泡蓄滞洪区提升一期工程前期论证,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平原涝区治理,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沟渠整治,加快推进灾毁农田及灌排设施修复。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
(五)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积极争取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落实粮食主产区奖补激励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落实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政策。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六)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市场供需,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好农民利益。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等违法行为。加强口岸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口岸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筑牢口岸检疫防线。有序做好粮食收购,健全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体系,合理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储备布局及品种结构,开展省级储备粮轮换,强化地方政府储备粮监管,制定省级政府储备粮监管办法。组织开展粮食供需平衡基础调查,建立覆盖市(地)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点,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
(七)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强蔬菜应急保供基地建设,实施大中城市周边现代设施农业更新工程,加快设施棚室新建和升级改造,推进“小菜园”建设,推动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持续实施冷水渔业振兴行动。发展森林食品,丰富“森林粮库”。培育发展生物农业,开拓新型食品资源。做大做强“寒地龙药”产业,实施刺五加产业倍增行动,推动刺五加全链条发展。落实粮食和大食物统计监测体系建设要求。
(八)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提倡健康饮食,持续推动营养健康餐饮单位建设,加强公共食堂、餐饮机构等用油指导,推广减油减盐减糖和全谷物等膳食。推动粮食机收减损、适度加工和科学储存。
二、持续推进“四个农业”
(九)大力发展科技农业。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瞄准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在生物技术、核心种源、智能农机等领域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农业科研资源力量统筹,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突破性品种选育。继续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支持打造智能育种平台。建设黑龙江国家级大豆种子基地。推动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加快国产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等研发应用,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作用,推进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打造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十)积极发展绿色农业。深入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完善耕地轮作制度。扩大绿色有机食品规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科学施肥增效,分作物建设“三新”集成推进县,加快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配套落地。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加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动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
(十一)统筹发展质量农业。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行动,深化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执法监管,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加强农业标准制修订,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
(十二)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深度讲好黑龙江农业品牌故事。强化创意设计赋能,提升优质农产品品牌价值。抓住用好旅游市场繁荣发展机遇,开展一线城市品牌行等活动,积极对接高端市场,瞄准高端消费群体,全方位拓展销售网络渠道,提高优质农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完善“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品牌授权、监管和维护,严格落实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定制农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定制农业面积和规模,持续开展定制农业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推广托管定制、认领定制、会员定制等模式,扩大“我在龙江有亩田”影响力。
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三)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加强监测预警、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防止思想松懈、工作松劲。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强化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基层干部日常走访和问题线索核实,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帮扶。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增强帮扶车间就业吸纳能力,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收入。落实帮扶产业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要求,因地制宜明确推进路径,全面摸清帮扶产业和项目底数,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精准施策、提质增效。深入开展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
(十四)落实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要求,研究过渡期后帮扶政策。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识别认定。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强化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开发式帮扶,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分层分类帮扶制度,通过定点帮扶等机制给予差异化支持。
(十五)落实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分级分类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实施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落实资产分类处置制度,加大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市场营销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
四、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
(十六)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大力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种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推动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提升乡村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农产品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支持各类主体协同共建供应链。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十七)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打好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攻坚战,加大力度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发展。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大走访行动,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和项目机制,推动重点企业升级扩能。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联合攻关,集成新工艺、创制新装备、开发新产品,促进深度加工和精细加工,打造食品和饲料产业集群。聚焦提升“5+7”产业精深加工水平,开展特色优势资源靶向招商、全产业链精准招商。
(十八)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发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规范和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十九)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落实稳岗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务协作,围绕地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培育推介优秀劳务品牌。推进家政兴农行动。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全面推广应用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积极引进培育电商、文旅、物流等平台企业,推进技术、资金、人才、项目下乡,促进农文商旅融合发展,更好带动促进城乡融合、供需对接、产销互动,增强县域发展活力。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规模,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
五、着力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顺应人口变化趋势,统筹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没有需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暂不编制规划,在县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以通则式管理规定明确村庄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统筹建设和管护,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路径。
(二十一)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可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开展农村公路及桥梁隧道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巩固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快递进村,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解决农村寄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三年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场所,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支持连锁经营布局县域市场,推动冷链配送和即时零售向乡镇延伸。推动农村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提升农村地区电信普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愿改尽纳”,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二十二)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水平,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实施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全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规范使用。以人员下沉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持续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医保服务进乡村,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体系,全力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持续推进“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加强残疾人保障和康复救助。
(二十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实施“百村精品、千村示范、万村创建”行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农民自建、先建后补、市场化运维”机制,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探索建立社会化管护和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扎实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强化资源协同和联防联治,提升防沙治沙综合治理效果。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六、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清单落实做实,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保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稳定,持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管好用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任职大学生,着力解决部分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水土不服”问题。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推动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充分发挥作用。高质量组织启动村“两委”换届。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干部领航乡村振兴素质提升行动,全面培训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严格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支持农民群众多渠道参与村级议事协商。持续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对村巡察,细化完善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范。
(二十五)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评估,探索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从严管控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巩固“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清理成果。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持续深化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规范优化网格管理服务,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多格合一”,提升网格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下沉,健全完善“编制周转池”管理使用制度机制,推动编制资源跨层级统筹使用,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十六)加强文明乡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培育时代新风新貌,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推进和睦家庭与和谐邻里建设。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强乡土文化能人扶持,深入实施文化惠民“蒲公英计划”,积极开展“戏曲进乡村”、“大地流彩—黑龙江省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村晚”、趣味健身项目等乡村文化惠民活动,引导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挖掘传统村落资源,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深入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工程。
(二十七)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开展“婚育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宗祠规范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持续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深入整治低俗表演活动。加强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反对封建迷信。
(二十八)维护农村稳定安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信息共享、协同解决机制,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氛围。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防范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深入打击整治农村赌博,筑牢农村禁毒防线,严厉打击涉农领域传销、诈骗等经济犯罪。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
七、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
(二十九)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探索通过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方式,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服务主体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
(三十)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探索制定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集体收益分配权。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三十一)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障重点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和政策体系。落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多档次保险保障机制。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
(三十二)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壮大农村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涉农高校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和专业。提升涉农职业教育水平,鼓励职业学校与农业企业等组建产教联合体。扎实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科技特派员、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深入实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持续推广科技小院育人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服务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落实援边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健全评聘激励机制。
(三十三)统筹推进林业、农垦和供销社等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深化北大荒农垦集团改革,健全资产监管和公司治理等体制机制。完善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促进规范管理利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用水权改革,加强取用水管理,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广运用节水灌溉技术。
(三十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要素,深化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党。必须坚持不懈解决好“三农”问题,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走深走实,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保持历史耐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重点实事,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和“一刀切”。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激发乡村全面振兴动力活力。
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以“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的政治忠诚,扎实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地区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为率先建成农业强省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