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光明日报
【析理论道】
当今时代,数字技术作为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在此背景下,传统社会交往的线性结构日益转变为立体交互结构,个体行为数据化、组织形态虚拟化、社会互动在线化成为常态,社会治理难度不断增加,传统经验驱动的社会治理在数字时代愈发局限。
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以经验主义为认识论根基,治理主体的认知边界受限于主体的感官范围与过往经验。而在高度复杂的信息社会系统中,经验驱动的治理模式在应对海量、多维、动态的数据信息时存在明显的认知局限与效率瓶颈,难以迅速、精准实现社会治理目标。数字技术的嵌入,则能够将社会系统解构为可量化、可计算的数据关系网络,使隐性的社会关联显性化;再通过智能化解析,提升整体的治理效能,满足数字社会灵敏感知、精准解析、迅速反应、动态适应的治理需求。
相较经验驱动的“实践-归纳-验证”治理模式,社会治理数智化转型的目标在于建立“数据-知识-决策”的智能化社会治理系统。通过数据要素的全域采集、深度挖掘与智能分析,将碎片化社会事实转化为结构化知识图谱,使社会治理从经验直觉主导转向数据证据支撑。这种转型不是简单的治理工具的升级,而是治理方式、治理结构和治理效能的全面迭代,突出体现为数智化转型推动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和法治化等方面。
其一,数智化转型推动社会治理系统化。数字技术通过打破数据孤岛、贯通治理层级、整合治理要素,推动“碎片化治理”向“系统化治理”升级。现阶段,国务院各部门已建立多个一体化数据平台、一网统管系统等智慧应用系统,实现部分治理领域的一体化管理。基于数据中台构建的智能中枢,可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跨领域资源调度、跨场景决策联动,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融合、全域覆盖的社会治理网络。这种整体性治理路径既能延续全国一盘棋的制度优势,又赋予其数字时代的创新内涵。
其二,数智化转型促进社会治理科学化。大数据技术破解了经验认知困境,物联网技术延展了人类感官边界,算法技术改善了决策思维模式,区块链技术重塑了社会信任关系——技术发展不断提升人类工具理性,推动社会治理实现从经验治理到循证治理的方法论变革。数字驱动的治理路径强调通过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来指导治理实践,其不仅能够提供更为客观和全面的信息支持,还能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潜在的社会问题和风险,有效提升治理主体的认识、分析和决策能力,从而实现前瞻性治理。
其三,数智化转型实现社会治理智能化。以海量数据与先进算法为技术核心的智慧模型能够准确锚定治理需求、自动生成治理策略,并在治理过程中动态调适治理措施。社会治理智能化的显著优势在于,其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降低了治理成本。以应急治理领域的数字化实践为例,部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搭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通过传感器接入、基础数据库建设,结合知识图谱与语义分析技术,实现了对监管领域的实时监测、超前预警、精准判断、迅速处置,这种借助数字技术的精准施治,提升了治理政策的适配性,也降低了制度性成本。
其四,数智化转型增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准确识别社会需求、精准解决治理问题,是评价良法与善治的重要标准。需求识别层面,数字技术嵌入能够帮助治理主体及时发现社会治理问题,准确把握社会治理事实关系,科学制定社会治理政策。政策实施层面,数字智慧平台带来的计算机程序化治理流程能够促进治理过程公开透明,保障治理行为程序正当。此外,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也为民众共同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持,促进社会治理的参与监督。简言之,社会治理数智化转型有助于形成实体公正、程序正当、全程留痕、社会共治的现代法治治理范式。
促进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以数智化转型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此,应坚持协同治理,鼓励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决策过程,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协作网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循数治理,以政务数据、公共行为数据、物联网数据为基础,结合其他社会治理数据,通过数据分析精准定位社会问题,实时调整治理政策。坚持敏捷治理,借助先进数字技术打造实时感知、迅速响应、科学决策、高效执行的治理链条,提升治理系统的预见性、适应性与敏捷性。
另一方面,加强数字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应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技术路径,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速关键技术创新。同时,在治理主体层面,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社会治理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流程。在治理规则层面,创新适应数字社会治理的政策支持体系与监管体系,建立弹性包容的监管框架与灵敏响应的工作机制,规范公共数据的收集与利用,制定和完善与数字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人工智能伦理与算法监管。在治理责任层面,建立容错试错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在数字治理领域开展差异化制度创新,形成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的创新生态。
(作者:曾林翊晨,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中心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