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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显示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江苏汇显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的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58 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8,955.2137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虽然固安云谷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以及上述其他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复合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61,563.91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3.4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82,598.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94%,对子公司担保为1,578,965.1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3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40.9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本次重组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

2024年3月29日和2024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4日止。

截至目前,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临近届满,为确保本次重组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5月14日止。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请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相关事项有助于保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全票通过并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证天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2025年建议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公证天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佑敏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迪威尔(688377)、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路凤霞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芯朋微(688508)、航亚科技(688510)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华光环能(600475)、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据被审计单位年度资产规模,综合考虑业务复杂程度是审计机构收费的通行做法。2024年度审计酬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40万元),经与公证天业沟通磋商后,在原有审计范围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币2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不含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与公证天业在上述审计费用基础上,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照、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其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3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5]A08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9,777,444,921.96元,实收股本为1,396,809,613.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聚焦 AMOLED 业务,所处的新型显示产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也是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全球产业整体规模已超千亿美元。根据CINNO Research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市场AM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约8.8亿片,同比增长27%,创历史新高。Omdia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AMOLED面板手机市场渗透率已超过50%,并将持续提升;到2030年,预计IT产品AMOLED面板出货年复合增长率达26.5%,车载显示AMOLED面板出货年复合增长率达30.6%。

从产业链下游终端需求看,我国早已成为全球较大规模的智能手机 OLED 面板购买市场,对 OLED 面板的供给与自主可控有极强需求。同时,因生产工艺复杂,精密度要求高,且产业链上游领域材料和设备国产化程度仍亟待提升,需要产业链中游的面板企业通过规模投资来推动产品技术的提升和成本降低,投资周期长且投资额巨大。所以就目前产业发展阶段,全行业及公司的重心仍在快速提升营业收入和先进的资产规模来获得长期价值成长空间。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为:

1、2024年度,消费电子行业逐步回暖,OLED 手机面板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产品出货量大幅增加,实现营业收入79.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03亿元,增幅33.80%。同时,公司通过精益经营、高效管理和技术创新,使公司OLED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35.03个百分点。但受历史年度公司业绩影响,公司2024年末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较大。

2、公司产线受转固折旧因素影响,压缩了 AMOLED 手机显示产品的利润空间。

3、坚持创新发展,持续优化产品结构。2024年公司继续推进技术创新,持续加强对研发项目的投入,保持技术领先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费用化研发投入金额11.50亿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4、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精益生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加强成本控制及降本措施的落地,通过产能及良率提升、物料二元化等一系列措施,对销售成本进行控制,加强经营性现金流出的管控;结合零基预算等管理机制,降本节支;建立维信诺内部有效联动的资金计划管理机制,进行资源统筹,确保经营活动资金收支有效匹配。

优化管理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战略性产品规划、建立前瞻性的技术储备、规范化的内部运作机制、成立产品管理平台和成本规划团队等一系列措施应对整体市场格局变换。公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经营,聚焦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基于大质量管理理念搭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革新,提升生产经营效率。

持续强化创新,加速成果转化。AMOLED 行业仍处于技术引领期,正在通过柔性形态创新、显示性能提升和屏幕功能集成等方面引领电子终端产品不断创新进化,并从智能穿戴、智能手机加速向平板、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等中尺寸领域加速渗透。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实现屏下摄像、高刷新率、低功耗等多项 AMOLED 技术的引领,突破实现面向 AMOLED 全尺寸领域的智能像素化技术,加速市场成果转化。

凭借技术和量产的领先能力,公司持续积极推进一线品牌客户导入,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增强与品牌客户的黏性和客户稳定性;培育潜在战略客户和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客户。参考 LCD 历史发展情况,未来随着 OLED 产能加速释放、终端应用场景持续丰富,以及供应链本地化程度加深将改善生产成本,行业盈利能力可以得到明显改善。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6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推进,防范理财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市场、政策、流动性、信用、操作、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委托理财的收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6亿元。

3、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为控制投资风险,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主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推进,防范理财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市场、政策、流动性、信用、操作、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委托理财的收益不及预期。

2、应对措施

(1)产品选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防范风险;

(2)专项制度:公司同时制定严格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决策权限、日常管理和监督、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3)风险跟踪: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日常监督: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5)公司将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相关资金账户进行委托理财,不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理财;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根据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0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1、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和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132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9,552,137股变更为1,389,449,00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9,552,137元变更为1,389,449,005元。

2、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391,513股,公司总股本由1,389,449,005股变更为1,396,840,51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9,449,005元变更为1,396,840,51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原《公司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除上述修订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8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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