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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子被罚15.3万元

  本报讯 近日,海口一女子因违规储存25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且拒不配合案件调查,被罚15.3万元。

  去年9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苍东村117和117-1号楼检查,发现一层仓库储存大量一次性塑料袋。经核查,涉案一次性塑料袋243箱和2250包(25.295吨),材质为聚乙烯(PE),均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118034元。对于陈某娥(以下简称当事人)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

  为全面调查清楚案情,执法人员多次让当事人到案接受调查,但当事人全程不理会。执法人员多次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全面配合案件调查,不得拒绝,但当事人拒不改正。

  经查,涉案的仓库为当事人租用的民房,其于2020年11月28日开始租用117号楼至案发,后因需求扩大,于2021年3月1日开始租用117-1号楼至案发。仓库租用后即开始储存货物,不是经营场所,大门平时均处于紧锁状态。仓库出租后,房东将钥匙交由当事人使用,房东即无法进入仓库,加上涉案的塑料袋均使用化肥袋、饲料袋、工业包装袋等蛇皮袋和其他无标识的纸箱包装,隐蔽性强,故房东不知道仓库储存的货物是什么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经多方面查找,执法人员终于找到当事人,她在椰海粮油交易市场经营一家铺面,做百货生意。由于当事人年龄较大,涉案产品由当事人安排工人存放。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涉案仓库租用者为当事人,每月付租金的也是当事人。她多次称她的货被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查扣,损失很大。执法人员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认定本案的违法主体为陈某娥,涉嫌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当事人的申辩内容不予以采纳。

  经核实,全案总货值金额合计118034元,已超过10万元,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关规定,货值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并没收涉案产品。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违规储存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处118034元罚款,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43箱和2250包(25.295吨);对当事人拒不配合案件调查的行为处3.5万元罚款,罚款合计153034元。记者 林道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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