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米内网
3月17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挂网药品价格纠偏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综合国家医保局下发数据和我省2025年3月9日药品挂网数据梳理,现对我省挂网药品中存在价格倒挂、明显不符合价格管理要求等情形的产品,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价格纠偏。
《通知》指出,接受纠偏价格的产品继续挂网,不接受价格纠偏和不进行操作的药品将暂停挂网。若企业对限价有异议,应于3月21日17:30前进行申诉。
此次纠偏,主要针对三种情形:“不同质量层次间价格倒挂”、“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实际剂型同质量层次同规格不同包装数最小制剂单位价差大”、“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实际剂型同质量层次不同规格价格倒挂”。
不同质量层次间价格倒挂现象,要求未过评药品不得高于过评药品价格,过评药品不得高于参比制剂价格,并通过具体案例推动企业自查自纠。
附件1(局部)来源:湖南省医保局附件1:不同质量层次间价格倒挂的193个品种
从附件1来看,193个药品的价格问题主要集中在两类情形:
一是过评药品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例如序号1的“碘海醇注射液”(过评)当前最小制剂价格为45.61元,而参比制剂最低价为45.553元,按规则需下调至后者水平;
二是未过评药品价格显著高于新药/过评/参比制剂价格,如序号34的“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未过评)当前挂网价为9.6元,但新药/过评/参比最低价仅3.25元,限价被压至3.25元,降价幅度超过66%。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对参比制剂未在湖南挂网的药品采取灵活限价规则,例如序号10的“十一酸睾酮软胶囊”是过评品种,但价格高于参比制剂,又因参比制剂未本地挂网,需参考全国众数价(1.789元)和中位数价(1.789元)的低值定价,因此最终拟网价调整为1.789元。
此次纠偏对部分高价药品冲击明显。例如,序号145跨国药企品种如“注射用硼替佐米”(3.5mg)原挂网价3355.5元,调整后拟挂网价为216元,降幅高达93%,凸显政策对进口高价药的严格管控。不过,此例似乎是未过评或者是参比制剂的认定有关系,可申诉。而国内企业同品种规格则从218元调整至216元,价格略微下降,但从此两个企业的价格在湖南就此持平,重新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整体来看,湖南此次价格纠偏通过“分层限价+动态比对”机制,将药品价格与质量层次直接挂钩,既回应了国家医保局对价格公平性的要求,也间接将价格调整趋近一致。未来企业需加速一致性评价进程及价格体系的重新定位,并通过成本管控适应常态化价格治理,方能在竞争中立足。
附件2(局部)来源:湖南省医保局附件2: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实际剂型同质量层次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间最小制剂单位价差大的64个品种
湖南第一批挂网药品价格纠偏通知中,附件2聚焦于“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实际剂型同质量层次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间最小制剂单位价差大”的问题,揭示了当前药品挂网价格体系中的结构性矛盾。
该清单共涉及64个药品,覆盖颗粒剂、片剂、胶囊剂等多种剂型,其核心矛盾在于企业同一药品的不同包装规格之间,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差异超过合理范围,包装差异成为价格差异化的主要推手。
例如序号56的益心巴迪然吉布亚颗粒,最小包装挂网价差相差4.9元(最小制剂价),增幅高达181.48%;序号54的银杏叶片,价差也高达156.40%;序号55的银杏叶胶囊,价差也到100.42%,远超规定的5%的纠偏阈值,企业需要再在定价策略上考虑“五同”问题以及全国一盘棋。
附件3(局部)来源:湖南省医保局附件3: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实际剂型同质量层次不同规格价格倒挂的10个品种
通过对附件3中10个需纠偏药品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药品规格间的价格失衡已成为集中采购中的突出问题。以序号1的氟轻松维B6乳膏为例,25g规格挂网价12.8元,而30g规格仅为9.8元,"规格越大单价越低",线性换算25g产品每克价格(0.51元)反而比30g规格(0.33元)高出54.5%。
与此类似的还有,在序号4的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0.5ml装量产品挂网价高达29.8元,而1ml装量反而降至16.33元,这种容量翻倍但价格腰斩的定价模式,暴露出企业原有价格体系存在明显的结构缺陷。
又比如,序号3的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0.625g规格挂网价39.35元,而2.25g规格骤降至7.3元,折算单位有效成分价格相差近15倍,该产品拟限价直接压降至2.74元,降幅达93%。当然,这其中应该有复合制剂的差比价换算问题,估计企业也会进行申诉(通知规定若对限价有异议,可于3月21日17:30前提交申诉)。
价格纠偏背后的逻辑
在医保部门看来,极端价差不仅违背了制剂生产成本构成的基本规律,更可能引发临床用药选择的扭曲。当高规格产品单价仅为低规格的零头时,医疗机构或更倾向使用大规格产品,客观上造成药品浪费和医保基金损耗。
在这些典型案例背后,可以清晰捕捉到药品挂网采购之后,价格管理并未结束,从"定价/降价"向"纠偏"的深层治理转变。监管部门通过同一质量层次、不同包装及规格间比价关系的强制性纠偏,不仅是要消除表面价格倒挂的不公平现状,更是要打破企业依靠老药新作、改变包装规格等细微差异却获得高价位的商业策略。
价格纠偏或价格治理既考验着企业成本控制的真功夫,也倒逼生产端重新审视规格设计的合理性——当8×13cm伤湿止痛膏的拟限价(2.17元)仅为5×7cm规格(17元)的12.8%时,企业必须重新建立尺寸扩大与成本增加之间的科学对应关系。
价格形成逐渐完善和清晰
回顾这些年的医药招采及价格管理,从20年前碎片化招投标时代进入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到挂网、价格联动、集采、国谈,以及价格治理,药品价格形成正从无序到有序。
持续一年多的价格治理也远没有结束,从以往粗放的价格比对,到“四同”、“三同”的横向纵向治理,从统计学意义的众数价形成监测价,再到75%分数位价,从一览表到价格纠偏;价格的采集也从单纯的挂网集采国谈等院内价格,到零售药店及线上O2O实际价格,多元渠道价格成为一张价格大网,牵一发而动全身,全国一盘棋。
一路走来,价格形成逐渐清晰,存量药品价格更加公平合理,而增量的创新药也即将采用企业自评、首发价格申报的方式,再结合国谈、丙类目录、商业健康险谈判等,既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又建立清晰可见的价格形成机制,最终从根子上重塑中国医药市场的定价逻辑。
各类药企也应清醒认识到医药界发生的价格改革,准确预判未来的可能的风险及机遇,合理进行自身定位和预期,做好业务规划和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