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环城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妥善化解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月23日,在伊通县伊通大街交叉路口,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因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腿部骨折,车辆严重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为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李某向伊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伊通法院环城法庭迅速启动“绿色通道”,通过调取视频监控、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认定王某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全额赔付,王某自愿补偿李某后续康复费用。
通讯员:周智慧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