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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心灵之窗” 上把“安全锁”

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郭可)“请检察机关放心,我们店已积极整改,目前正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今后只经营标注械字号美瞳。”日前,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对辖区隐形眼镜市场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店主拍着胸脯保证道。

2024年12月,武安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公益诉讼监督。通过比对、分析辖区“眼镜”相关经营主体注册信息,以及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平台获取的辖区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数据,该院筛选出10家眼镜店涉嫌违规销售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

发现这一线索后,武安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迅速行动,深入各眼镜店进行走访调查,发现2家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且未建立相关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给不特定消费者用械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武安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经营秩序。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经营资质、进货渠道和销售记录等问题。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违规销售行为无处遁形。

3月14日,武安检察院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对几家隐形眼镜经营单位随机抽查,发现大部分商家已在明显位置张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建立健全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无证经营的商家已经将隐形眼镜下架。

随后,检察干警通过以案释法、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经营者及来往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大家如需佩戴隐形眼镜,要去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店铺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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