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脸上的疤淡了,心里的坎也该过了。”这天,在旬阳市麻坪司法所调解室里,周老汉颤抖着将一沓现金交到赵大姐手里。随着双方在调解协议上按下红指印,这场持续月余的“赔偿拉锯战”终于画上温情的句号。
一个月前,赵大姐带着女儿在麻坪街道散步时,周老汉驾驶的摩托车突然冲出,将五岁女儿撞倒在地,导致小女孩脸部大面积擦伤。事发后,赵大姐赶忙送女儿就医。可让赵大姐发愁的是,对于女儿治疗期间的花销以及后续康复费等费用,周老汉并未完全承担,赵大姐无奈只好向司法所求助,希望能帮忙解决这一难题。
麻坪司法所迅速展开调查。经了解,事发当天,周老汉摩托车确实与孩子发生碰撞,造成了交通事故。周老汉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后续赔偿问题却迟迟未解决。
调解当天,双方对纠纷事实无异议,却在赔偿金额上各执一词。赵大姐认为,周老汉除了承担医疗费外,还应赔偿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后续康复费等损失。“医药费我砸锅卖铁也认,可这精神损失费和康复费……”看着赵大姐提出的赔偿金额,靠低保生活的周老汉犯了难,表示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实在无力承担过多的赔偿费用。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那天他连医院都没送,直接骑车走了,我一想起来这事儿就生气!娃还小,受到了惊吓,到现在身边都不敢离人,学也一直没法上……”赵大姐难掩激动,心结未解,说着说着便哽咽起来。调解人员赶忙轻声安慰,待赵大姐情绪稍缓后,让周老汉当着大伙的面,给赵大姐和女儿诚心道个歉。这一声道歉,如同一股暖流,化解了赵大姐心中的怨气,她神情逐渐缓和。
调解员趁势苦口婆心地劝解双方:“周老汉家里困难,这大家都清楚,赵大姐你要的赔偿,他确实拿不出。但周老汉你让孩子了受伤,脸上留了疤,适当补偿也是应该的。大家各退一步,把事情解决。”工作人员双管齐下。一方面,她们耐心向周老汉讲解《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法条,明确指出他作为事故责任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按照《民法典》及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条例,给赵大姐讲解有关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告知要对赔偿金额有合理合法的定位,而后又诚恳地向赵大姐说明周老汉的家庭困境,恳请她体谅对方难处。
最终,赵大姐松口同意让步。调解现场紧张的气氛瞬间消散,终于迎来了“破冰时刻”,最终双方对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这场纠纷不仅在事情上得到了解决,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真正做到了“事心双解”。(通讯员:杨析)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