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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重启。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经济、促发展的积极作用,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017年后,土地储备专项债一度在专项债中占据较高比重。2019年9月,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及引导专项债投向基建领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土地储备专项债暂停发行。

《通知》明确了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发债要求和资金使用主体,规定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以及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主要因为当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提出专项债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用于土地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

《通知》完善了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要求各地组织谋划土地储备项目,优先选择成熟度高、操作性强、预期效益显著、风险低的项目等,确保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上缴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据称,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一个土地储备项目由单个或多个地块组成,根据地块区位特点、实施期限、项目收益等因素确定项目范围。专项债券资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之间调剂使用,但以单个土地储备项目为单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业内人士表示,允许资金在同一项目中各个地块之间调剂使用,相较于之前更为灵活。各地要在评估本地区土地市场供需关系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项目需求论证,合理确定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的发行期限。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要严格监督管理,审慎、稳妥运用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相关工作,不得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反复回购,造成债券资金空转等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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