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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指数使用费调整涉及的基金范围

二、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除上述3只基金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对诺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诺安中证A100指数”,基金主代码:320010)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诺安中证A100指数自成立以来,标的指数使用费一直由基金管理人全额承担,本次对其法律文件的修订,旨在法律文件条款中明确指出,标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资产中支取。

2、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3、4只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要点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1、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2、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3、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4、诺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注:同步修订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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