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指数使用费调整涉及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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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除上述3只基金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对诺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诺安中证A100指数”,基金主代码:320010)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诺安中证A100指数自成立以来,标的指数使用费一直由基金管理人全额承担,本次对其法律文件的修订,旨在法律文件条款中明确指出,标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资产中支取。
2、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3、4只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要点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1、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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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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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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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诺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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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步修订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相应内容。